“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14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 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在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指出。